√ 最后,应加强程序和证据意识。单证的缮制、记载、交接、签收对双方实体权利的实现意义重大,同时,它对各方合同的履行情况也是重要的证据,清晰规范的单据记载和交接对于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也有很大帮助。物流运输企业内部应对运输单据形成制度化的管理规范和措施,注重提升书面运输单据记载信息的完整性,完善单据文件的交接、签收、保管等手续。
(三)完善物流公司治理结构
物流运输公司的股东需增强公司独立法人意识,健全财务制度,尊重和保护公司的独立财产权。完善召开股东会的程序,对于有些股东知道将要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可能做出对其不利的决议,躲避签收会议通知等为股东会的召开制造障碍,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记载各个股东的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并明确规定公司将开会通知送达各股东确认的地址,即视为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
对于公司的证照适用、管理等必须建立一套规范制度,避免发生争议时,出现公司证照“下落不明”的怪相。若物流运输公司发生经营困难时,公司股东应当首先协商,给予对僵持意见的充分考虑和协商时间。如果协商不成,再向法院提出申请。
此外,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尚未恶化到濒临破产的地步,只是由于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的失灵,使得公司无法自行维持时,应最大限度地维持公司经营,避免贸然进行司法解散,减少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减少浪费司法资源和增加社会成本。
即便进入“执转破”程序的公司,仍有走出负债困境的机会,如我院首例破产和解案件,即是一家物流公司历经执行转破产、清算转和解两次程序转化,最终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付款义务,该物流公司在符合破产法框架内获得重生。
(四)发挥行业管理监督功能
√ 一是进一步发挥工商联的服务职能,协力共创辖区内良好的物流运输氛围。充分调动资源、凝聚社会力量,适时开展研讨、培训活动增强相关企业了解、遵循、运用法律法规的规范意识,引导企业重视内外部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现代市场经济契约精神,同时应当强化交易中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交易运作,并及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二是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约束作用,助力物流运输行业良性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经济发展、为会员服务、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平台,协调部门资源,着力破解物流运输企业发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