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3-2018年物流运输行业涉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2019-12-16 15:41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流运输行业是将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紧密联系起来的中介体,不仅在商事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物流运输行业愈加受到市场与政府的重视。物流运输市场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经济的全面提升对货物运输行业的需求加大,电子商务的成熟和完善带来快递行业的飞速成长,国际贸易的深度发展对货运代理行业也提出更高要求。上海市虹口区坚持高端航运服务功能的发展定位,深化“航运服务总部基地”建设,打造北外滩“上海航运服务”的核心品牌,为对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不断努力。值得注意的是,物流行业突飞猛进的同时,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也在扩大。为引导物流运输行业及相关企业减少纠纷的发生,促进整个行业生态、健康、规范的发展,现将我院2013年至2018年涉及物流运输行业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物流运输商事案件审理概况

  通过在上海法院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包含“快递”“物流”等关键词的商事案件当事人信息进行检索[本白皮书不包括普通自然人非经营性的委托快递、邮寄、托运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也不包括属专属管辖的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2013年-2018年我院受理的物流运输行业涉商事纠纷案件共计451件,其中2013年87件,2014年69件,2015年80件,2016年53件,2017年78件,2018年84件(如下图),案件数量虽有高低起伏,但总体平稳。

  从不同案由来看,运输合同纠纷和货运代理纠纷数量高居前两位,分别为126件和121件,数量总和占比高达54.77%。

  除该两大类案由纠纷外,其他数量较多的案由主要为委托合同纠纷24件,借款合同纠纷24件,仓储合同纠纷20件,买卖合同纠纷18件,其他合同纠纷25件,其他所有权纠纷16件,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出物流行业涉诉较为高发的环节。

  值得指出的是,物流运输行业所涉商事纠纷中,与公司内部治理有关的纠纷占比也不容忽视,具体体现在,股东知情权纠纷3件、股权转让纠纷5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1件、公司证照返还纠纷1件、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6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件、申请破产清算9件、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2件、破产债权确认纠纷1件,上述案件共计30件,反映出物流运输行业中,公司内部治理及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也是行业企业管理的痛点。(见图一)

  从结案方式来看,判决137件,占30.38%;调解139件,占30.82%;撤诉147件,占32.59%。值得注意的是,物流运输行业涉商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63.41%,低于我院商事案件同期五年平均调撤率。(见图二)

        二、物流运输商事案件特点成因

  (一)纠纷成因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物流运输行业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多个层面,物流活动中不仅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众多物流的参加者,还包括仓储经营者、包装服务商、承运人、托运人、配送商、信息服务供应商等,任一环节的疏漏均可能产生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争议,故物流服务提供者经常处于双重甚至多重法律关系中。

  (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和事实查明的专业性。

  物流活动所涉及的运输、仓储、包装、信息管理等多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在表现形式上又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法规等不同的层次,部分涉及货损的案件,因特殊货物价值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官需借助专家辅助人的专业意见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薄弱和欠缺。

  (三)案件调解难度较大。

  主要原因:其一,多数小型运输公司或货代公司员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于法官在办理案件中重点释法较难理解,坚持己方意见;其二,被告一方常常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营业地点,导致送达困难,办案周期长,或存在一定比例的缺席审理,无法开展调解。

  三、物流运输商事案件突出问题

  物流运输行业涉诉成因较为复杂,既有整个物流运输行业的外部环境因素,也有物流运输市场各个主体自身因素的存在。我国物流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定和标准,行业准入门槛低,加之运输行业的跨地域性和迅捷性,运费与货物价值不对称性及合同双方当事人降低经营成本的利益驱动等原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具体表现如下:

  1、物流运输行业合同形式不规范

  审理中我院发现,有的物流运输业务签订有正规书面物流运输合同,有的物流运输业务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而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QQ等方式确认,还有仅凭口头约定开展业务。甚至在涉及国际运输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和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中,也存在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情形。

  近年来,日益频繁的进出口贸易使得通过航空运输渠道进行的货运代理业务逐渐增多,行业本身对于交易迅捷化的特殊要求导致合同项下诸多环节的减省,双方的合意并非全部书面固定,委托书几乎均是以传真或作为电子邮件的附件形式发送。

  因该类案件中,委托书是双方建立货代关系最重要的依据,在多数案件中甚至成为唯一直接证据,合同签订形式不规范常导致纠纷发生时,一旦委托人对传真件、电子邮件真实性提出异议,如何认定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成立便成为此类案件审理中的难题,不仅当事人难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建立,法院亦难以依据欠缺规范性的委托书来界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只能凭借多项间接证据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并在遵循行业操作惯例、符合大众认知标准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妥善的“事后安排”。

  2、物流运输业务操作流程不规范

  随着物流运输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物流企业的业务操作流程缺乏规范,不但影响物流运输业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也导致发生纠纷时,物流企业自身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典型情况如:

  在因货物签收手续不规范导致的纠纷中,有的系实际承运人装货环节审核不仔细,没有查清货物的具体数量,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发生数量与托运单所载不一致的情形;有的系实际承运人对收货人身份审核不严格,没有认真核对甚至不核对收货人身份信息即放货,导致货物被人冒领而丢失;有的系实际承运人未要求收货人在收货凭证上签收,导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对是否已经收到货物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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