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干平台。首先应该把政府的监管平台作为这个体系的几大支柱,如车辆监管、集装箱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这些平台体系应该作为基础设施加以建设。例如,铁路系统已经实现了RFID的监管,如果能够向社会开放,就真正成为平台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如果公路上所有的车辆也能够实现类似的管理,相关的还会涉及到对于人、驾驶员的注册信息的管理,这个监管平台也应该是这个体系的重要支柱。要发挥这样的作用,重要的一点是政务信息公开。
关于商业平台。物流行业中信息整合的需求五花八门,可能是海运和货代的结合、运输与仓储的结合,还可能是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结合。这种需求完全是市场导向的,所以需要多元化的商业平台建设。政府要制定政策和引导办法,去吸引商业投资来丰富平台体系的建设和服务。
这样就会形成平台体系中有各种不同的商业模式。以政府监管平台为支柱的平台,其服务应该是公益性的,不应掺杂商业的成分,原则上应该是非盈利的模式。而多元化的商业平台是民间投资,应该按照市场行为进行规范。
但是我们已经发现,现实中这两种商业模式也存在某些扭曲,例如一方面,政府投资的平台比较容易成功,但是慢慢地开始利用其垄断地位去追求商业利润;另一方面,投资稍微成功一点的商业平台,希望追求政府的保护变成垄断的平台。笔者认为,对于这两方面必须要有相对清晰的监管模式,作为公益性的平台可以垄断,但不能盈利;对于商业性的平台可以盈利,但是一定不能垄断,要有竞争,给用户选择的权利。当然,从现在的实践来看,很多是交织在一起的。暂时的结合、暂时的优势互补可以作为一个起步,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一定要找准定位——是朝公益性的服务方式走,还是朝商业性、竞争性的经营方式走。按照不同的商业模式,国家也应该逐渐出台一些对信息服务的监管制度和规则。有了这样一个平台体系建设,相信RFID投资一定可以大大提高回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