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年份。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仍未实现大规模商业化,产业发展处于拐点态势。相比之下,中国新能源汽车正进入总量上的千万量级,产业发展的经济性进一步凸显。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1-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59.1万辆和452.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0%和41.7%,市场占有率达到29%。
进入到后补贴时代的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仍需要更加精细化的“政策组合拳”稳住产业发展良好态势,进一步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2023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就颁布了近10条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地方则发布了近20条相关支持政策。
▍顶层设计推动产业发展迎来利好
今年以来,国家顶层设计持续跟进,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让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迎来重大利好。
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可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基础设施建设。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5年。
通过试点,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80%。《通知》指出,鼓励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并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此外,还要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鼓励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支持政策。探索制定综合能源服务站、二手车流通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相对较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瓶颈问题,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不断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从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提出五个方面十六项具体要求。
一是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
二是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
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
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等。
自2020年7月起,我国连续三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下沉。数据显示,从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消费看,销量同比分别增长80%、169%、87%,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6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的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6月1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受五部门委托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各相关部门、各地方一道,加强活动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地区基础条件和消费特点,针对性开展集中展示、巡展巡游等线下活动,搭建“云上”展销平台,加强用车指南、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组织电力企业、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协同下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以及汽车企业、金融机构等,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加大优惠促销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研发支持力度,深入调研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使用特点,支持汽车企业加大适用车型开发力度,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
税惠红利“续航”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真金白银”的支持。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出,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此外,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