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新业态来势汹汹,传统监管模式如何应对?
6月16日,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曾军山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人快递已涉及到违法经营,人人快递在上海从事相关业务,未取得任何资格。
其实,此前人人快递在湖北、河南也被叫停。而此番在重镇上海被叫停,让人人快递的前景越发迷离起来。
作为人人快递的创始人,谢勤在经历了4年的创业历程后,也有些迷茫:这个仅仅名字中带有“快递”二字的“平台”产品,为何真被地方政府用上了快递行业监管规则?
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机构的关注下,人人快递对其业务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势在必行。
快递业的“鲶鱼”
人人快递是一个同城生活服务类信息平台,主要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实时匹配人们的日常取送需求,同目前市场比较热门的打车软件相似:如果客户有发送快件的需求时,只要登录人人快递APP发布寄件信息,系统就会将用户的订货信息推送给离客户最近的自由快递人,自由快递人会第一时间上门取货,把货物送达目的地。
用户也可以事先发布自己的出行计划,招揽与自己行程相匹配的快件单,当个顺路的快递员,同时还能赚到10元到30元不等的报酬。
与传统的快递模式相比,人人快递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群日常工作、生活原本就有的出行安排,顺带完成物流的送达。在这一模式下,“人人皆可成为快递员”。
谈及设计这款产品的初衷,人人快递创始人谢勤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这主要是来自于自己从事物流工作发现的市场空白点。
从2007年开始,谢勤一直从事物流工作。他说自己做过物流行业的所有岗位,后来从事物流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工作。他意识到在物流体系中,“最后一公里”解决的成本非常高,如果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将会给物流业创造非常大的价值。
后来谢勤在生活中发现,顺程携带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而且还能解决人们的紧急送达需求,更是一种环保的快递方式。他便想着如何搭建一个平台,运用技术的手段,让更广范围内的随程捎带成为可能。
从2010年开始,谢勤便组建了一个团队开始将这个创意落地。2013年3月底,人人快递开始上线。这款特别的APP很快获得了一些市场的关注,甚至有人称其为快递业的“鲶鱼”,认为会助力于快递行业的运营气象的改善。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排除法律政策因素,人人快递倡导的顺路式快递,是对个人闲置交通资源的优化利用,尤其对人口数量众多、人口流动性比较强的中国而言,这种模式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值得投资。
的确,如刘兴亮所言,人人快递在上线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注册用户超过了600万人,获得认证的自由快递人超过了100万,仅在上海,注册的自由快递人就超过了3万人。
“名字”惹的祸?
伴随日益庞大的用户数量、与日俱增的成交量而来的,是社会舆论对人人快递模式的聚焦—究竟是一种创新,还是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根据2009年我国修订的邮政法,经营快递业务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那么人人快递是否属于经营快递业务?包含着“快递”字眼的平台是否必须取得经营快递的行政许可呢?
尽管人人快递倡导的是自由快递人的随程捎带,不过有业内人士担心,在这种模式下,会出现个别没有资质的小型快递企业冒以个人名义接单,从而变相规避行业监管或者变相降低行业的入行门槛。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人人快递就相当于是为他人无证经营快递业务提供条件。
但谢勤告诉记者,通过对人人快递运营一年来的数据进行分析,他发现平台上注册的自由快递人基本符合自己的最初设想:大都有自己固定的职业,更多的自由快递人是将其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以此为生,有的甚至是免费为用户提供服务,只是为了体验生活。这也是人人快递平台寄递物品破损率低的重要原因。
而为了剔除专职的快递人,谢勤表示,平台会对每个自由快递人接单的频率、时间进行分析,如果判断某自由快递人以此为主业,则会对其接单行为进行限制。此外,人人快递称系统设有用户举报系统,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会第一时间取消其快递人的资格。
不过今年3月份以来,人人快递接连被湖北、河南两省邮政管理部门叫停,加之此次上海方面的叫停,人人快递已经连失三大阵地。监管机构给出的理由都是:人人快递在当地没有取得快递经营许可。
对于监管机构的定性,谢勤对记者多次强调:“人人快递本身并不做快递业务,我们只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只是为用户搭建了一个信息平台。不能因为我们产品名称中带有"快递"二字,就用管理快递行业的法律来要求和管理我们。”
安全成为“死穴”
如果说,是否须取得牌照更多的是一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讨论,那么对于这种模式的安全性疑虑则有几成共识。
缺乏资质的自由快递人能否确保客户的物品安全?这种模式会不会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使得一些危险品在该渠道中畅行无阻……诸多疑问接踵而至。
而人人快递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为了确保寄件人的物品安全,防止被自由快递人“跑路”,平台在认证自由快递人信息时,会要求绑定一张信用卡。每次接单时,信用卡会提前扣除相应金额作担保。同时,平台也会对快递员进行全程GPS定位。
也有人指出,这种模式容易被违法分子利用,为毒品等危险品、违禁品的运送提供便利。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黄行泉此前就曾表示:“禁寄物品通过这种渠道极易流通,造成的危害由谁来买单?”
而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我国邮政法等相关法规都要求快递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那作为没有监管的人人快递平台又如何能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呢?
人人快递官网显示,该平台也有收寄验视制度类似的安排:自由快递人需对货物拍摄不带包装的“裸照”,发给平台进行审核。
而对于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快递企业负责人还是向法治周末记者表达了疑虑:“对于传统快递企业而言,监管机构和公司可以采取检查或者抽查的形式,督促快递员严格遵守制度,但是人人快递平台同自由快递人是一个松散的关系,约束力非常有限。”
前路茫茫
“互联网没有地域概念,一个地方政府的叫停行为产生的影响不仅仅限于当地。”近日的舆论风暴更是远超谢勤的预想,他如是感慨—3月份以来,外界的质疑,包括监管机构的叫停,都让团队精力有些分散,一些项目的进度被拖延。
在外地省市的一片叫停声中,这款“四川造”的软件在家门口得到了最大的包容和支持。谢勤认为这同四川邮政管理局在地缘上接近,监管机构对公司的运营模式了解有关。而其他地区的叫停可能是出于对这一模式的不了解。
6月20日,国家邮政局有关人士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4月,国家邮政局曾就人人快递这一模式召开过专题会议,认为对于新生事物还是应给予一定的包容,但是对其存在的风险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
该人士称,国家邮政局对人人快递这一模式以及应对方案还在研究中,还没有具体的支持或叫停措施;对于上海、河南等地邮政管理部门的叫停态度,该负责人表示,各省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争取相应措施,国家邮政局目前不会进行干涉。而北京市邮政局方面的态度与国家邮政局类似,表示正在研究相应情况。
叫停简单,但争议仍在继续。人人快递该如何走好前面的路?
知名IT律师赵占领建议,作为人人快递应当制定标准,对自由快递人的偶发行为和经营性行为进行区分,禁止没有资质的、以运送快件为经营目的的“自由快递人”的接单行为。
“更为重要的是,人人快递可以对具备合法资质的快递公司开放,由拥有资质的快递员作为自由快递人,以实现自由快递人的人人快递的合法化。”赵占领这样认为。赵占领:不应直接一棍子打死
法治周末:如何看待人人快递这一商业模式,它到底只是信息平台,还是在某种程度上算是快递业务的经营者?
赵占领:我认为人人快递的性质应该是前者。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而从服务内容上看,人人快递提供的是信息发布和撮合交易的服务,而非受寄件人委托提供递送服务;从流程上看,人人快递提供的服务本身也不包含收寄、分拣、运输、签收等环节,至于自由快递人的行为另当别论;从隶属关系上看,传统的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人人快递与自由快递人之间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自由快递人的报酬直接来自寄件人。
法治周末:您指出自由快递人的行为应另当别论,那么自由快递人在人人快递平台进行的线下接单行为应如何界定?
赵占领:判断自由快递人的线下接单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其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快递服务。
自由快递人的线下接单行为基本符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于快递服务的界定,唯一不同之处在于不存在分拣环节,但是具备快递的本质特征,即在承诺时限内将物品递送给特定主体。而按照邮政法,快递业是特殊行业,需要专门的资质才可经营快递服务。
通常情况下,自由快递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快递业务,应属违法行为。因此,“人人都是快递员”的理念与快递行业基本的法律规定和监管体制相悖。
法治周末:人人快递官网称,其提倡的自由快递人根据自己的原有行程安排随程携带。如果自由快递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快递业务,那么作为人人快递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赵占领:我认为对自由快递人的行为应作一定区分,可分为偶发性的行为和经营性的行为。如果用户基于好奇或帮助他人的心理,偶尔借助人人快递接单、提供递送服务,这种行为不应视为快递服务行为,平台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户借助人人快递多次、长期从事递送服务,甚至以此为主业,则该行为带有经营性,应属快递服务行为。如果作为信息服务平台的人人快递没有审核自由快递人的资质,没有尽到基本的管理和注意义务,事实上为违法行为提供平台、技术服务,也属于违法行为。
法治周末:自3月份以来,多地邮政管理部门认为人人快递没有获得经营许可,叫停了这一经营模式,您认为监管者是否有权直接叫停?对于新生事物应当采取一种什么样的监管态度?
赵占领:自由快递人的经营性行为违反邮政法的规定,但是人人快递的性质只是信息服务平台,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人人快递予以配合,对不具备快递服务资质的自由快递人进行清理,对利用其平台从事违法行为的进行打击,而无权直接叫停其模式。
对于新生事物,总体上应该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而不宜直接一棍子打死。
(赵占领: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李惠德:创新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法治周末:如何看待人人快递被上海邮政管理局叫停这一事件?
李惠德:根据我国2009年通过的邮政法,在我国从事快递业务必须获得监督管理机构的许可,现在人人快递从事这项业务,从法律法规上来就讲,是找不到依据的。
法治周末:人人快递方面称自己只是一个提供信息的平台,并没有从事传统的快递业务,您认为在这一商业模式下,如果没有监管,对消费者权益会带来哪些挑战,对社会而言,又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李惠德:国家之所以对快递行业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主要在于这一行业有其特殊性,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还涉及到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所以国家需要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保障这个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作为快递企业也需要在合乎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延续它的生命周期。
法治周末:据人人快递官方介绍,为了保障快递物品的安全,人人快递会在接单时冻结快递人信用卡内相应额度的资金;为了防止接单出现违禁品,快递员需对快件拍照上传、平台也会进行审核,您认为这些努力能否解除社会的顾虑?
李惠德:我认为尽管一个事物出现以后,不管怎么努力,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的经营活动,才能得到保障。一旦游离于现有法律体系外,尽管它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一旦出现大的风险事件,消费者的权益要受到怎样的侵害?从法律的角度讲,目前人人快递在这一点上还是比较欠缺的。
法治周末: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人人快递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也暴露出我国快递行业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您认为,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有关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有无调整的必要?
李惠德:我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适应中国快递业目前发展状况的。民营快递企业兴起已有21年,在2009年邮政法修订后,快递行业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
借助于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增长的势头,我国快递行业已连续38个月保持了50%的增长速度,这在全国各行业里来讲增长势头都是比较靠前的;今年我国快递业的产业规模有望超过100亿件,届时将超过美国,成为位列全球第一的快递大国。从这个角度讲,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滞后于快递业发展的需要。
法治周末:有一种观点是,对于人人快递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可能难以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位,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对其先进行“软性”的规范和约束?作为协会有没有考虑将人人快递的运营主体吸收进来,通过行业自律这种“软法”加以规范?
李惠德:目前加入中国快递行业协会的,都是获得监管部门许可的快递企业,而人人快递不是许可范围内的企业,它可能不会来加入我们,从协会的角度来讲,人人快递目前也没有进入协会的视野。
法治周末:对于人人快递提出的“人人都是快递员”的口号,赞成者认为其是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创新模式,反对者认为其违背了现有的法律,在您看来,作为快递企业,应当如何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创新?
李惠德:无论是哪种创新,首先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创新。目前很多快递企业都运用了互联网技术,比如很多快递公司利用微信平台开展业务,再比如顺丰速运公司结合自己的业务,做了一个全球美食优选网购商城。
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创新方式,但又没有突破现有法律框架。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监管机构期待的也是这种规范、有效、健康的创新,也能让老百姓用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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