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安全管理 保障危货安全高效流通

2019-12-2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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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紧急救援现场。 本文图片由 洪小伟 提供

  编者按

  日前,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本版邀请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组长吴金中对《办法》进行深度解读,并邀请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联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危货运输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实践与经验,希望对行业有所借鉴。敬请关注。

  全链条安全管理 保障危货安全高效流通

  吴金中

  《办法》首次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全要素管理作出系统规定,将对保障危险货物安全高效流通发挥重要作用。

  从托运、承运、装卸到运输作业、设备制造检验,《办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弥补了现有管理漏洞,填补了监管缝隙,各参与方的职责和安全要求更加明晰,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的一次重大政策变革。

  托运环节

  运输有资质 货物分类别

  多起事故教训表明,个别托运人为了追求片面经济效益,将危险货物交付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承运,事故风险极高。以前的法规主要对危化品委托运输的资质条件提出要求,对爆炸品、锂电池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不够明晰。《办法》在委托运输的资质条件、托运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包装三方面提出要求,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有效弥补以上法规漏洞规定。

  危险货物分类主要包括确定危险货物类别、UN编号、包装类别、运输名称等,是保障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基础。托运人应当遵守《办法》规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等标准规范,正确界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并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能够有效降低运输危险性。如果选用的包装不符合标准规范求,在运输过程遇到冲击、碰撞等特殊情况很容易发生事故。《办法》规定托运人应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标准规范,选择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承运环节

  装备须匹配 考核后上岗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罐式集装箱是主要的危化品运输装备。现有法规对某种危险货物应选择什么样的运输装备来运输缺乏明确的规定,各地政策也不统一。对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运输装备选择要求,承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等国家标准要求,选择与所承运的危险货物的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及设备。

  运单能够解决部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在总结近年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办法》明确提出运单管理制度,危险货物运单只能由承运人制作,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车辆、人员资质不符或超期、承运货物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等不合规的情况,均不能派发运单;没有运单不能出车运输作业。

  危险货物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各异,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专业技能要求较高。按照《办法》,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类别和特性,按照有关法规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的要求,在其上岗之前对不同类别的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随着法规标准不断更新,承运人对从业人员还应开展定期安全教育。

  装卸环节

  装货“五必查”收卸货及时

  如果在危险货物运输的装货源头把关不严,安全隐患将累积到运输过程,极易发生事故。不但如此,近年来,因卸载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事故也多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办法》建立装货“五必查”制度和及时收货制度,要求装货人在充装或装载货物之前,对车辆资质、人员资质、车辆及罐体检验有效期、运单、货物与罐体匹配性等五个关键要素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货。为便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查,装货人还应当建立装货记录制度,相关信息保持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危险货物运输结束后,如果不及时收货、卸载,重车停放、车辆监护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了运输效率。收货人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及时收货,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

  运输作业环节

  统一限行时段 细化应急配置

  《办法》明确了对高速公路限行要求,建立或完善了安全卡制度、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制度。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具有网络化运行特征,如果限行措施不统一,将会严重影响运输效率,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之后,统一通行时间的需求更加迫切。因此,《办法》对现有危险化学品车辆高速公路通行政策进行了优化,规定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应当在0时至6时之间确定限制通行时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是指导驾驶员、押运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对事故初期处置的重要资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欧洲等国家做法,将安全卡的内容优化为4页纸,图文并茂,便于掌握。承运人应当按照《办法》要求,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要求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

  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配置上,现有法规仅仅对应携带的必要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作了规定,不同种类危险货物应配备哪些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器材不适用将影响应急处置效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对不同类别或项别危险货物应随车携带的应急工具及防护用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配备要求,承运人应当按照《办法》要求,随车携带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制造检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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