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物流收购跨越速运被处罚

来源:新华社 | 2021-11-23 11:40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宿迁京东博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显示,此次收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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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14日,京东集团-SW(09618)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8月已订立最终协议,公司子公司将收购于中国专门从事“限时速运服务”的知名现代化综合速运企业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权益,收购以总对价人民币30亿元收购跨越速运现时股份及认购跨越速运已发行新股份进行,惟须遵守惯常完成条件;该交易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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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大楼,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就越重要。当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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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三年后,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体现了国家对反垄断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切实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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