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公布,投递快件箱需收件人同意

来源:56视界 | 2021-11-2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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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公布了《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下文简称为“草案”),并就草案相关规定公开征求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草案中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高等院校、农贸市场等单位,应当根据用户分布情况预留安装智能快件箱的公共服务用地,并鼓励建设用于接收和投递快件的末端服务设施;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应当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智能快件箱的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据悉,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6日。

  针对快递行业运营规范问题,草案中提出,快递车辆在运输、投递快件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情节轻微的,现场处置的交通警察在完成取证后可先予放行;如需扣留车辆,驾驶人应及时通知快递企业将快件转运。在快分拣方面,草案中提出,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禁止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针对快递行业配送规范的相关问题,草案中指出,因受政府管控、疫情防控或收件人所在物业区域禁止进入等客观情况影响不能执行按址投递时,快递企业应当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新的投递方式;无法就此与收件人协商一致的,快递企业在征得寄件人的意见后,可以作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处理。同时,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快递面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针对快递行业实名制问题,草案中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含有效的电子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禁止快递企业将批量的空白快递面单或者电子单号出售给非协议用户使用,违者最高可处以罚款3万元。同时,快递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出售、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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