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细则
1. 填写参展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
2. 参展商应在申请展位后3日内将参展费用[50%(预付款)或全款]电汇或交至组织单位,余款应在2011年4月21日前付清,我们将在收到全部参展费后开具发票;
3. 2011年4月21日后报名的参展单位,须全额一次付清参展费;
4. 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主办单位将保留对已分配的展位位置进行调整的权利。
5. 参展商只有在规定期限内支付50%预付款后,所定展位才可保留;
6. 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2011年4月21日前寄《参展手册》给参展商。
7.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展会不能如期举行,主办单位有权更改展期,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参展办法
贵单位若报名参展,请填妥《参展申请表及合约》,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
沪鑫堡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桦路600-18-302
邮 编:201114
电 话:021-34323316
传 真:021-2681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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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斌(先生)15800763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