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12-25 20:30

  11.鼓励做大做优做强企业主体。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发行上市四个环节分别给予补贴60万元、60万元、180万元和100万元,最高补助4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挂牌后一次性给予补贴14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相关实施细则由政策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解释、说明。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第3条“实施设备投资补贴”和第4条“实施贷款贴息政策”不可兼得。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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