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最新重磅演讲: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

2023-10-07 11:47

  《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统筹开展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综合集成推进改革试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发挥好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在中美数字竞争博弈的关键阶段,面对紧迫形势,更需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制度的授权赋能,释放创新活力,摸索开放包容、安全审慎的数字治理有效路径,为我国提升数字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数字治理体系、探索数字开放、更好开展国际数字规则谈判摸索经验。建议以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为突破口,依托自贸试验区开展综合集成改革试验。

  具体可在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是与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系统性对标对表。新加坡是DEPA发起国,在数字开放等方面处于全球最高水平。有关自贸试验区与新加坡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紧密,相关数字企业在新加坡深度布局。可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与新加坡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密切合作,支持这些自贸试验区开展DEPA条款对接试验和压力测试。支持数字经济发达的省(市)建设中国—新加坡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在中新双边合作机制下围绕贸易、数据等双向流通开展探索。

  二是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高效管理方式。探索跨境数据流动试点,可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试点,将数据出境评估权限下放至省(市)。支持这些省(市)率先探索数据出境分级分类管理,结合实际场景拟定低风险数据出境目录,优先支持金融、汽车、电子商务、国际研发、国际物流、知识产权、服务外包等产业或场景数据高效跨境流动。基于工信部数据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区块链与数据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贵州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探索建立数据跨境的智能化动态监管系统。构建基于信用管理的数据出境企业“白名单”制度,将具有较强合规能力的大型数字企业、制造企业、公共数据平台等优先纳入“白名单”,实施数据跨境的便捷化事后监管。

  三是探索发展离岸数据加工业务。建立离岸数据便利化出入境和交易加工的专门管理制度,形成在岸数据更加方便高效的管理方式。大力发展境外数据“来数加工”业务,发展“两头在外”的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产业。探索利用“东数西算”,建立境外数据在境内的存储、加工、贸易的数字服务全产业链。重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离岸数据服务市场,优先推动与香港、新加坡等合作开展国际数据加工服务。

  四是推动中国数字支付“走出去”和开展跨境结算服务。立足我国数字支付发展优势,支持数字支付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支付结算服务,绑定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以跨境零售贸易支付为突破口,扩大国际支付结算市场份额。支持数字支付企业纳入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助推人民币国际化。用好数字人民币试点,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五是探索数据交易的成熟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的数字企业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开展数据存证服务,优先推动知识产权、数字藏品等领域数据存证机制建设,探索解决数据“确权难”问题。提升有关大数据交易中心、国际数字交易中心等平台服务功能,完善数据确权存证、清洗脱敏、价值评估、溯源跟踪、交易融资等一揽子服务,引导数据服务商围绕数据交易平台集聚发展。依托联邦计算、多方安全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探索“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新型交易方式,进一步探索数据跨境交易模式。

  总之,依托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进一步推动目标思路再聚焦、产业项目再聚集、资源力量再聚合,全面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跑出加速度,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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