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是释放大企业创新活力、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潜力的一个有效渠道,也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在此过程中,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不被侵害,如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激励创造者,仍存在讨论空间。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健表示,“尽管我国中小企业发明专利的申请占比达到了七成,但其中涉及到的一些纠纷问题不可忽视。在大企业推动创新时,如何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共谋创新、合理分配,这是需要大家继续关注和探索的课题。” 黄武双教授分享,“要支持广大的中小制造企业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通过法治化的手段持续强化对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帮助整个中国供应链提升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
让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真正归属于生产方,对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适配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拓展全球市场空间都有很大帮助。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切实保护,有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发展韧性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仲春就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条款存在的问题发表看法
圆桌会谈环节,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仲春就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条款存在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关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条款的问题,暴露出的并不是个案。平台协议条款修改,消费者与小经营者难有选择权。”电子时代,所有权归属不明晰时,小经营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不罕见。仲春表示,“理论上而言,《合同法》本身即可通过判定合同无效等多种方式,矫正这种不公平。但在实操上,小经营者挑战平台的动力不足、资源不足、能力不足。”
“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种私权利,它本身具有一定合法的垄断性以外,更多的实际上体现在社会性、公共性和市场的属性上面。所以,知识产权行使过程当中的过度垄断,一定会影响到市场属性、社会属性的最大化。”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顾惠蓉谈到,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来说,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社会的创新、激励起到削弱的影响。 “构建公平交易的环境,主动作为会赢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协同处处长、研究员虞浔号召,“加强中小企业知产知识培训和扶持,规范知产转让法律行为,打击遏制强制转让霸王条款,让知识产权回归真正的劳动者。只有这样,千千万万的中小企业才能有机会长期积累迭代创新,要避免大树底下寸草不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