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推荐单位和试点项目牵头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每个单位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4项;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每个单位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子领域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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