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此次全球抗击疫情中,中国做了很大贡献,向世界提供了大量的防疫物资。但国际上也有不同的声音,有的说中国政府在限制出口,也有的说中国出口的防疫物资质量有问题。请问钟部长,对此您怎么看?能否介绍一下中国在这方面的相关工作。谢谢。(商务部部长钟山出席2020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
【钟山】:谢谢你的提问。首先我要说的是,中国没有对防疫物资出口进行限制,我们是开放的。全球疫情暴发以来,中国已经向199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大量的防疫物资,为全球应对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行动,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赞赏和肯定。
刚才你讲到的第二个问题是,有些国家质疑中国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我想讲的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我们已经建立了从商品生产,到标准认证,再到口岸监管 “三位一体”的防疫物资监管体系。总的来说,中国出口的防疫物资质量是好的。
中国防疫物资的出口大致可以分三类:第一类是中国提供的无偿援助,已经向超过15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援助。第二类是外国政府请中国政府帮助他们采购的。第三类是外国企业向中国企业的直接商业采购。这三种类型,前面两种防疫物资质量是有保障的,目前没有出现问题。对第三种外国企业到中国的采购,出现一些问题。这个问题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的企业在标准认证、质量上存在问题。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措施,严肃查处,停止他们的防疫物资出口。还有一方面是来自于外国企业的问题,这些外国企业把非医疗用品、非医用物资用于医疗,比如口罩,我们国家出口的口罩分医用的和非医用的,这些国家的企业把这些非医用口罩送进了医院,甚至用到临床上去了,这是非常危险的。我们也知道,一些国家发现问题后,对这类企业也进行了查处。这个责任是进口方的。下一步,只要相关国家需要防疫物资,中国还会一如既往地提供支持,共同抗击疫情。谢谢。
2. 近期有美国媒体报道称,中国大量囤积医疗物资,并限制医疗物资出口,影响了美国和世界抗击疫情的行动。想请问商务部,自3月31日三部门出台新措施以来,在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方面有哪些进展?防疫物资出口的总体情况如何?(5月7日商务部召开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
【高峰】:生命高于一切。防疫物资质量直接关乎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中国本着对各国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主动担当,一方面设法满足国际社会对防疫物资持续增加的需求;另一方面不断强化质量监控,规范出口市场秩序,把合格的防疫物资提供给国际市场,积极支持各国抗击疫情。
为严把出口质量关,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抗击疫情,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着力加强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重点强化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公告实施以来,得到国内业界的广泛支持和国外进口商的普遍欢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执法,有力规范了出口秩序。在保障国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求的基础上,我国防疫物资出口规模持续扩大,有效支持了全球抗击疫情。
一是防疫物资出口规模持续增长。根据商务部统计,3月1日—5月6日,中国通过市场化采购方式,已经向19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防疫物资。其中77个国家和地区政府、6个国际组织通过官方渠道与我签署了216批次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71个国家和地区政府、8个国际组织正与我企业开展128批次商业采购洽谈。根据海关统计,自4月1日以来,我国防疫物资出口呈明显增长态势。
二是防疫物资出口渠道完全畅通。商务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严格监管,一批质量既不符合中国标准、也不符合国外标准的产品无法出口,但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标准或国外标准的防疫物资出口渠道完全畅通。截至5月6日,中国药监局公布的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生产企业3773家。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审核确认并发布了6批次共347家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其中医疗物资(包括医用口罩)生产企业279家、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68家。
三是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商务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4月中下旬,商务部派出工作组赴广东等10省市,指导地方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质量监管;暂停或停止北京、上海、深圳等地5家企业防疫用品出口,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依法深入调查处理。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等执法部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公布了一批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
下一步,商务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会同医疗物资出口机制成员单位和地方,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切实把住防疫物资市场和出口质量关,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抗击疫情做出贡献。谢谢!
3. 自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出台了2020年5号公告以来,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又出台了新的公告即12号公告。请问,不到一个月,四个部门密集出台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4月26日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