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提供该号码,巴基斯坦海关将不接受舱单。根据海关规定,如果不符合将不允许在巴基斯坦卸货,而且由客户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
越南:对防疫工作所用生产原料免进口税
越南政府2月4日下午召开例行工作会议,决定对防疫工作所用生产口罩的原料、医疗口罩及消毒剂实施免进口税措施。
越南大部分制造口罩的原料均依赖中国大陆进口,越南纺织集团(Vinatex)与其各所属单位正加速生产口罩及不织布以提高产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韩国:协助进口汽车零件紧急通关
韩国企划财政部部长兼副总理洪楠基2月7日表示,中国制造的汽车零件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顺利交货,韩国汽车零件进口出现短缺,造成韩国生产汽车厂商面临生产线停工危机,政府决定采取进口紧急通关措施及快速核准韩国工厂特别加班生产,协助稳定汽车零件的供需。
韩国政府正全力与中国地方政府协商,积极协助中国工厂重启开工,对于相关零件的进口将核准24小时紧急通关及受理入港前提交进口申报,积极安排快速进口。
附: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
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我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地区)政府陆续宣布采取应对措施,疫情本身及有关政策措施已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一定影响。这里给出口企业几点建议:
一、排查风险
建议出口企业梳理自身生产经营能力和确认上下游合作企业的配合程度,根据已签订贸易合同的具体约定安排生产计划,排查相关贸易合同是否还能如期履行,是否存在违约风险。
二、更新信息
出口企业可多种渠道不断更新了解相关进口国针对疫情作出的进口限制法令,停止向已经出台货物进口限制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发送货物。
三、提供证明
若由于原材料供应匮乏、生产能力不足、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或由于受到进口国针对疫情作出的限制进口的法令影响而无法继续履行贸易合同的,出口企业应将疫情造成其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并附上相关政府机构发布的不可抗力证明、春节延长假期通知等证明文件。
四、及时主张
若因疫情与买方发生合同执行纠纷,出口企业可梳理贸易合同中有关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目的落空的条款,结合贸易合同约定与买方协商解决方案;在买方提出受疫情影响无法支付货款或拒绝接受货物时,依据贸易合同的约定向买方主张权利。
五、索要证明
若买方主张解除贸易合同,出口企业应要求买方提供可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包括:
买方所在国官方发布的禁止接收中国出口货物的法令或文件;
买方销售对象或者买方所在国消费者已明确表示拒绝接收来源于中国的货物,或已有拒绝购买来源于中国货物的倾向,买方继续接收货物将导致其遭受损失的证据;
若买方主张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存在疫情病毒,且可能导致买方及买方的客户受感染,应要求买方提供权威医疗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
六、与买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协商有利于促进双方长期合作和共同实现商业利益的合作方案。
七、新签合同履约
对于尚未正式签署贸易合同的采购意向,出口企业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措施可能给贸易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并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作出有针对性的约定。